宾曰语云被法学教授投诉:严重侵权,“违法犯罪”!
宾语|文
宾曰语云(ID:Lzkj328)|出品
时令已是冬至,又开始数“九”了。 冬至日,我还为朋友所拍的长寿花写了一首打油诗:长寿花开不惧寒,数到五九过大年。待到来年时运转,天下苍生俱欢颜。
没曾想,昨天子时的23:18 , 23:23 , 23:57 ,宾曰语云接连收到了微信公众平台发来的三条“账号被投诉侵权确认”:经用户投诉,你的账号涉嫌侵权。侵权投诉审核中,你可以在审核结束前确认侵权。主动确认侵权可减轻处罚。
点开“详情”显示:
被投诉账号:宾曰语云
被投诉内容:“四川大学姜涛与爱人程月玲”,你们现在还好吗?
投诉人信息:姜*
投诉类型:文章侵犯名誉/商誉/隐私/肖像
投诉描述:公众号发送信息,直接对南师大姜涛教授的身份信息进行详尽介绍,和刻字的名字关联起来,这未经求证,不属实,引发评论者对姜涛教授本人的恶意评论,导致网络暴力,严重侵犯他人名誉权与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给他人工作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请删除。
保证声明:权利人及其代理人(统称为:声明人)诚意作如下声明:声明人在通知书中的陈述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皆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并保证承担和赔偿腾讯因根据声明人的通知书对相关账号的处理而给腾讯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腾讯因向被投诉方或用户赔偿而产生的损失及腾讯名誉、商誉损害等。
这个投诉给我扣了多顶大帽子:
一:直接对南师大姜涛教授的身份信息进行详尽介绍,和刻字的名字关联起来,这未经求证,不属实,引发评论者对姜涛教授本人的恶意评论,导致网络暴力。
姜*的投诉严重不实。我的《“四川大学姜涛与爱人程月玲”,你们现在还好吗?》文章里,对南师大姜涛教授的介绍只有短短几句:搜索发现,有一位同名的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姜教授,先后在1999年、2005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姜教授1995年9月到1999年7月,在四川大学法学院就读。
上述都是公开信息,不存在“直接对南师大姜涛教授的身份信息进行详尽介绍”的情况。
我在文中还特意做了说明:这也许只是同名,说不定川大当时同名同姓的姜涛不止一个。
我刚刚咨询华为智慧助手“小艺”:在西安城墙上刻字的四川大学姜涛是谁?
“小艺”给出的答案与我前天文章所写的基本相符。下面给出一张“小艺”答案的局部。详细情况可以自行询问“小艺”或者其他的AI助手。
二:严重侵犯他人名誉权与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给他人工作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姜教授是法律专家,法学权威,我不知道我《“四川大学姜涛与爱人程月玲”,你们现在还好吗?》文中“姜教授如果看到这篇文章,如果当年在西安古城墙上刻字的不是您,您大可不必放在心上;如果是您,在宾曰语云看来,这事发生在26年前,我们当然也不能用现在的眼光去看待26年前所做的事情。”这短短几句客观描述怎么就严重侵害您的“名誉权与隐私权、个人信息权”了,“四川大学姜涛与爱人程月玲”在西安城墙上刻字没见您谴责一句,我只是温和地描述一下这件事,在您眼里怎么就成了“违法犯罪行为”?作为法学权威,您这么轻易地就给别人定罪名,我真的好害怕。
只是,有一些疑问,实在是百思不得其解。
疑问一,前天您第一次给我留言时说,“你好!这个刻字属实,与姜涛教授联系在一起,不属实,莫传播虚假信息。”请问,既然刻字与姜教授没有关系,姜教授怎么就能认定“这个刻字属实”?
疑问二:昨天上午09:41,姜教授连发三遍“这个关联南师大姜涛教授和四川大学程月玲教授,不真实”,并称“只有报警了”。
请问姜教授,既然您说您与在城墙上刻字的“四川大学姜涛与爱人程月玲”之间没有关联,我《“四川大学姜涛与爱人程月玲”,你们现在还好吗?》文中并没有提“四川大学程月玲教授”半个字,只是实事求是地复述刻在西安城墙上的“四川大学姜涛与爱人程月玲” ,您主动把自己与“四川大学程月玲教授”关联起来,这……是怎么回事呢?
如果“四川大学程月玲教授”认为我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也应该是程教授来找我要说法,您姜教授已经说了您与在城墙上刻字的“四川大学姜涛与爱人程月玲”之间没有关联,您自己又主动扯上程教授,这究竟是有关联,还是没有关联呢?
刚刚看到资深媒体人凯雷12月21日所发微博:
品道:支持西安城墙不追究、保留,警示后人。西安城墙上的爱情涂鸦,25年后引发全网寻人。
1998 年,四川大学的姜涛和程月玲在西安城墙游玩时,于城墙砖上刻下两行字。古城墙管委会起初欲追究,后念及二人前程选择宽容。
一对当年的情侣现在都成了教授……(文/宾语)(宾曰语云微信公众号:lzkj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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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夏荷
审稿|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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